一、截肢:
截肢是指截肢和截肢。截肢在人們眼中是一件痛苦的事情。但從康復的角度來看,截肢不僅是破壞性的手術,而且是功能重建的開始。假肢通過截肢、殘害肢體和假肢的重組,可以替代部分截肢功能,以照顧自己,回歸社會。
二、殘肢假肢裝配的一般要求:
1.殘肢應有適當的長度,以確保足夠的杠桿力,但假肢的關節部分應有一定的空間。
2.殘余關節應盡可能保持原有的生理功能,不應出現攣縮畸形。
3.殘端應覆蓋軟組織,不應有壓痛、骨刺和神經瘤。
4.殘肢應具有良好的皮膚零配件,健康光滑,較少疤痕粘連,無竇性潰瘍。
在上述方面,除殘肢長度取決于截肢部位外,其他三個方面均與手術技能、術后護理、醫治、訓練等要素有關。為了確保良好的殘肢情況,使截肢能與假肢功能良好結合,醫學界和假肢圈有必要緊密結合。